第93封書信 Letter 93
第九十三封信
第九十三封信
致貴族凱撒莉亞 [2],論聖餐。
每天領受聖餐,分享基督的聖體和聖血,是美好且有益的。因為祂清楚地說:「吃我肉、喝我血的人有永生。」 [3] 誰會懷疑頻繁地分享生命,就等同於擁有豐盛的生命呢?我確實每週領受四次聖餐,即在主日、週三、週五和安息日,若有任何聖徒的紀念日,也會領受 [4]。無需指出,在受迫害時期,被迫在沒有祭司或執事在場的情況下,親手領受聖餐並非嚴重冒犯,因為長期的習俗已從事實本身認可了這種做法。所有在沙漠中沒有祭司的隱士,都自行領受聖餐,在家中持守聖餐。而在亞歷山大和埃及,大多數平信徒都在自己家中保存聖餐,並隨時領受。因為一旦祭司完成獻祭並分發,領受者每次都將其視為完整地領受,並應當相信他是從分發者那裡正當地領受的。即使在教會中,當祭司分發聖餐時,領受者也完全有權利領受,並用自己的手將其舉到唇邊。無論是從祭司那裡同時領受一份或數份,其效力都是相同的 [5]。
腳註
腳註
[1] 置於 372 年。 [2] 兩份手稿讀作凱撒留(Cæsarius)。 [3] 約翰福音六章 54 節。 [4] 另一個異讀是「殉道者」。在致聖安波羅修的第 197 封信中,聖巴西流指出,米蘭的聖狄奧尼修斯在其墓地所受的尊榮與殉道者相同。同樣,大奇蹟者貴格利在新凱撒利亞受到尊崇,亞他那修和巴西流在他們去世後不久也獲得了類似的殊榮。 [5] 聖餐的保留習俗,眾所周知,歷史悠久。參見游斯丁《第一護教辭》85;特土良《論禱告》19 和《致妻子》二章 5 節;聖居普良《論墮落者》132;耶柔米《書信》125。這種做法的濫用很快導致了禁令。例如,四世紀的亞美尼亞教規(《以撒教規》,載於 Mai, Script. Vet. Nov. Coll. x. 280)和 380 年的薩拉戈薩會議;儘管在這些情況下,似乎存在秘密保留的想法。關於英國教會在此問題上的教義,可參考坎特伯雷教省上議院委員會於 1885 年的報告。
1549 年的禮儀規條允許保留聖餐,直到 1661 年才似乎被禁止。主教 A. P. 福布斯在《論第二十八條》中指出,該條款並未禁止保留聖餐,但聲明其並非基督所設立,因此對教會不具約束力。保留聖餐與敬拜保留的聖餐之間的區別不應被遺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