巴西流 (Basil the Theologian) 著作集

Basil the Theologian work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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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2封書信 Letter 22

第二十二封信

第二十二封信

第二十二封信。[1]

無收件人。論獨居者生活的完全。

•  受默示的聖經闡明了許多事情,這些事情對所有渴望取悅神的人都具有約束力。但目前,我只認為有必要就最近在你們中間引起的問題,根據我對受默示聖經本身的研究所得,作簡要提醒。我將留下詳細且易於理解的證據,供勤奮的學生參考,他們反過來也能夠教導他人。基督徒應當心懷與其天上呼召相稱的意念,[2]其生活和言行應當配得上基督的福音。[3]基督徒不應心懷疑惑,[4]也不應被任何事物從對神的記憶、祂的旨意和判斷中拉開。基督徒在一切事上都應超越律法下的義,既不發誓也不說謊。[5]他不應說惡言;[6]不應施暴;[7]不應爭鬥;[8]不應報復;[9]不應以惡報惡;[10]不應發怒。[11]基督徒應當忍耐,[12]無論他遭受什麼,並應當適時地指責作惡者,[13]不是為了自己的辯護,而是為了他弟兄的悔改,[14]正如主所吩咐的。基督徒不應在弟兄背後說任何旨在誹謗他的話,因為即使所說的是事實,這也是誹謗。[15]他應當遠離說他壞話的弟兄;[16]他不應沉溺於開玩笑;[17]他不應笑,甚至不應容忍製造笑聲的人。[18]他不可說閒話,說那些對聽者無益,或對神所允許和必要的用途無益的話;[19]這樣,工人應盡可能地在沉默中工作;那些受託謹慎地傳講道以建立信心的人,應向他們提出善言,免得神的聖靈擔憂。任何進來的人,在那些負責總體紀律的人為著共同的益處,認為這蒙神喜悅之前,不應隨意與任何弟兄打招呼或說話。[20]基督徒不應被酒所奴役;[21]也不應渴望肉食,[22]總的來說,不應貪愛飲食的享樂,[23]「凡較力爭勝的,在一切事上都有節制。」[24]基督徒應當將所有賜給他使用的東西,不視為自己的財產或積蓄;[25]並且,謹慎地將一切事物視為主的所有,不應忽視任何被丟棄和被忽視的東西,如果情況如此。沒有基督徒應當認為自己是自己的主人,而應當這樣思想和行動,彷彿是神賜予他,作他志同道合的弟兄的奴僕;[26]但「各人按著自己的次序」。[27]
•  基督徒絕不應抱怨,[28]無論是在必需品匱乏時,還是在勞苦工作中,因為這些事情的責任在於那些有權柄的人。絕不應有喧嘩,或任何表達憤怒的行為或騷動,[29]或心靈從對神同在的完全確信中轉移。[30]

說話應當有節制;沒有人應當粗魯或輕蔑地回答他人,或做任何事,[31]而應當在一切事上對每個人表現出節制[32]和尊重。[33]不允許狡猾的眼神,也不允許任何使弟兄憂傷和表現輕蔑的行為或姿態。[34]應避免在衣袍或鞋子上炫耀;這是無益的虛飾。[35]應使用廉價的物品來滿足身體的需要;除了必要之外,不應花費任何東西,也不應奢侈浪費;這是對我們財產的濫用。基督徒不應尋求榮譽,或要求優先權。[36]每個人都應當將所有其他人置於自己之上。[37]基督徒不應不守規矩。[38]能夠工作的人不應吃閒飯,[39]即使是為基督的榮耀而忙於善行的人,也應當強迫自己積極履行他能做的工作。[40]每個基督徒,在得到上級的批准下,應當以理性和確信做一切事,甚至包括飲食,都應當為神的榮耀而做。[41]基督徒不應在未經那些負責安排這些事務的人批准下,從一項工作轉到另一項工作;除非某些不可避免的需要突然召喚某人去幫助無助的人。每個人都應當留在自己被指派的崗位上,不應超越自己的界限,干涉未被吩咐的事情,除非負責的權柄判斷某人需要幫助。不應發現有人從一個工作坊到另一個工作坊。不應與任何人競爭或爭鬥。

•  基督徒不應嫉妒他人的名譽,也不應為任何人的過錯而歡喜;[42]他應當在基督的愛中為弟兄的過錯而憂傷和受苦,並為弟兄的善行而歡喜。[43]他不應對罪人漠不關心或保持沉默。[44]指出他人錯誤的人應當以一切溫柔,[45]敬畏神,並以使罪人悔改為目的來做。[46]被證明有錯或受責備的人應當樂意接受,認識到自己被糾正的益處。當有人被指控時,在指控者面前或任何其他人面前反駁指控者是不對的;但如果任何時候有人認為指控沒有根據,他應當私下與指控者討論,並產生或獲得確信。每個人都應當盡其所能,與對他有抱怨的人和解。沒有人應當對悔改的罪人懷恨在心,而應當衷心地饒恕他。[47]聲稱自己已為罪悔改的人,不僅應當為自己的罪感到扎心,而且應當結出與悔改相稱的果子。[48]在初次過犯中被糾正並獲得赦免的人,如果再次犯罪,將為自己預備比以前更嚴重的忿怒審判。[49]在第一次和第二次勸誡[50]之後仍堅持其過犯的人,應當被帶到有權柄的人面前,[51]如果他被更多人責備後或許會感到羞愧。[52]如果即使如此他仍未能被糾正,他應當被從其餘的人中剪除,視為一個使人跌倒的人,並被視為外邦人和稅吏,[53]以確保順服的人的安全,正如經上所說:「惡人跌倒,義人戰兢。」[54]他應當被視為從身體上切除的肢體而感到悲傷。太陽不應在弟兄的怒氣上落下,[55]免得黑夜在弟兄之間降臨,使指控在審判日成立。基督徒不應等待機會來改正自己,[56]因為明天沒有確定性;因為許多人經過許多籌劃,卻未能到達明天。他不應被過度飲食所迷惑,因為這會導致夜間的夢。他不應被過度的勞苦所分心,也不應超越充足的界限,正如使徒所說:「只要有衣有食,就當知足。」[57]不必要的豐盛會顯出貪婪,而貪婪被定為偶像崇拜。[58]基督徒不應貪愛錢財,[59]也不應為無益的目的積蓄財寶。來到神面前的人應當在一切事上擁抱貧窮,並被神的敬畏所束縛,正如經上所說:「求你使我的肉體因懼怕你而戰慄,因我懼怕你的判斷。」[60]願主賜予你們,使你們能完全確信地接受我所說的,並為神的榮耀,藉著神的喜悅和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合作,顯出與聖靈相稱的果子。

腳註

腳註

[1] 置於364年。 [2] 參閱來三。 [3] 參閱腓一27。 [4] 參閱路十二29。 [5] 參閱太五20。 [6] 多三2。 [7] 提前二13。 [8] 提後二24。 [9] 羅十二19。 [10] 羅十二17。 [11] 太五22。 [12] 雅五8。 [13] 多二15。 [14] 太十五18。 [15] 參閱林後十二20和彼前二1。 [16] 參閱彼前三16、17和雅四11。 [17] 弗五4。 [18] 這項指控可能基於路六21和25,以及雅四9。然而,我們主應許那些飢餓和哭泣的人「將要歡笑」,這在地上神的國度中是可以實現的。喜樂是教會的一個特徵,其成員「似乎憂愁,卻是常常快樂的」(林後六10)。 [19] 弗五4。 [20] 即使是聖巴西流在此提出的這種經過修改的沉默規則,也很難找到明確的聖經依據。聖保羅只能引用婦女的「沉默」。但即使聖巴西流為了保護他的修道院免於空談而提出的「沉默」,也與聖布魯諾的加爾都西會的「沉默」相去甚遠。 [21] 彼前四3。 [22] 羅十四21。 [23] 提後三4。 [24] 林前九25。 [25] 參閱徒四32。 [26] 參閱林前九19。 [27] 參閱林前十五23。 [28] 參閱林前十10。 [29] 參閱弗四31。 [30] 參閱來四13。 [31] 參閱多三2。 [32] 腓四5,τὸ ἐπιεικές(to epieikes,溫和)。在提前三3,「溫和」是ἐπιεικής(epieikes,溫和)。 [33] 羅十二10和彼前二17。 [34] 羅十四10。 [35] 太六29,路十二27。 [36] 可九37。 [37] 腓二3。 [38] 多一10。 [39] 帖後三10。 [40] 帖前四11。 [41] 林前十31。 [42] 林前十三6。 [43] 林前十二26。 [44] 提前五20。 [45] 提後四2。 [46] 提後四2。 [47] 林後二7。 [48] 路三8。 [49] 來十26、27。 [50] 多三10。 [51] τῷ προεστῶτι(tō proestōti,監督者)。προεστὼς(proestōs,監督者)是殉道者游斯丁在《第一護教書》中描述基督徒禮拜時的「主席」。 [52] 參閱多二8。 [53] 太十八17。 [54] 箴二十九16,七十士譯本。 [55] 弗四26。 [56] 參閱太二十四14;路十二40。 [57] 提前六8。 [58] 西三5。 [59] 參閱可十23、24;路十八24。 [60] 詩一百一十九120,七十士譯本。 [REVIEW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