巴西流 (Basil the Theologian) 著作集

Basil the Theologian work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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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90封書信 Letter 190

第190封信

第190封信

致伊科尼烏姆主教安非羅基烏斯 [1]

•  你對伊索利亞教會事務所展現的關切,正是我不斷欽佩你的熱忱與得體行為所預期的。即使是最漫不經心的觀察者,也會立刻察覺到,將關懷與憂慮分擔給幾位主教,在各方面都更為有利。這點並未逃過你的觀察,你做得很好,注意到並告知我事態的發展。然而,要找到合適的人並不容易。因此,當我們渴望因人數眾多而獲得聲譽,並藉由更多聖職人員使神的教會得到更有效的管理時,我們務必小心,以免無意中因被召任職者的不盡人意而使道受人輕視,並使平信徒習慣於漠不關心。你自己很清楚,被治理者的行為通常與治理他們的人一致。因此,或許最好是任命一位備受認可的人,儘管這也可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,來監督整個城市,並將細節的管理交由他自行負責。只要他是一位神的僕人,「是個無愧的工人」 [2],不「顧自己的事」 [3],而是顧大多數人的事,「使他們得救」 [4]。如果他覺得責任過重,他會邀請其他工人與他一同收割莊稼。只要我們能找到這樣的人,我承認我認為一個這樣的人勝過許多人,並且以這種方式安排靈魂的牧養,很可能同時為教會帶來更多益處,並為我們帶來更少風險。然而,如果這條路證明困難,我們首先要盡力任命監督 [5] 到那些自古以來就是主教教區的小城鎮或村莊。然後,我們再任命城市的 [主教]。除非我們採取這種做法,否則被任命的人可能會阻礙後續的管理,並且由於他希望統治更大的教區,拒絕接受主教們的按立,我們可能會突然捲入一場內部爭吵。如果這條路很困難,而且時間不允許,那麼請確保伊索利亞主教嚴格遵守自己的界限,透過按立他的一些近鄰來實現。將來,我們將保留在適當的時候為其餘地區任命主教的權利,在我們仔細審查我們自己認為最合適的人選之後。
•  我已按你的請求詢問了喬治。他的答覆與你所報告的一致。在所有這些事上,我們必須保持安靜,將家務的重擔交託給主。因為我信靠聖潔的神,祂必藉著我的幫助 [6] 以其他方式使他擺脫困境,並使我過著無憂無慮的生活。如果這不可能,請你親自告知我必須照看哪一部分,以便我開始向我每一位有權勢的朋友請求這份恩惠,無論是無償的,還是以適度的價格,只要主使我亨通 [7]。

我已按照你的請求寫信給瓦勒里烏斯弟兄。尼撒的事務正如你尊貴的教誨所留下的那樣進行著,並且藉著你聖潔的幫助,正在改善。那些當時與我分離的人,有些去了宮廷,有些則留下來等待那裡的消息。主既能挫敗後者的期望,也能使前者的歸來無用。

•  斐羅根據一些猶太傳統解釋說,嗎哪的性質是隨食者的口味而變化的:它本身就像用蜂蜜煮熟的黍米;它有時作為麵包,有時作為肉,無論是鳥肉還是獸肉;有時作為蔬菜,根據每個人的喜好;甚至作為魚,以至於每種魚的味道都能在食者的口中精確地重現。

聖經承認有三名乘員的戰車,因為其他戰車載有兩人,即車夫和戰士,而法老的戰車則載有三人,兩名戰士和一名掌管韁繩的人。

辛皮烏斯寫了一封信給我,表達了敬意和交通。我寫的回信正寄給你的聖潔,如果你完全認可,你可以將其轉寄給他,並附上你自己的信息。願你藉著聖者的慈愛,為我、為神的教會蒙保守,身體健康,在主裡喜樂,並永遠為我禱告。

腳註

腳註

[1] 馬蘭將其置於374年。提勒蒙則置於375年復活節之後。 [2] 伊索利亞,皮西迪亞地區,構成現代卡拉馬尼亞的西南角,在教會管轄上屬於伊科尼烏姆。「在羅馬君主制的核心地帶,伊索利亞人長期以來一直是野蠻的民族。後來的統治者,無論是透過武力還是政治,都無法使他們順服,被迫承認自己的弱點,用一道堅固的防禦工事鏈(《奧古斯都史》197)包圍這個敵對且獨立的地方,但這道防禦工事往往不足以阻止這些內部敵人的入侵。」吉本,《羅馬帝國衰亡史》第十章。襲擊和亞流主義迫害使伊索利亞的主教職位混亂不堪。(馬蘭,《巴西流生平》) [3] 提摩太後書二章15節。 [4] 腓立比書二章4節。 [5] 帖撒羅尼迦前書二章16節。 [6] προϊσταμένους(proïstamenous,監督者)。 [7] 此處手稿有異,意義模糊。本篤會版本為 σὺν ἡμῖν(syn hēmin,與我們同在)。其他版本為 συνέσιν(synesin,理解)。 [8] 「巴西流承諾為朋友請求的尊嚴,似乎不是某種行政職務,而僅僅是文書職務。他決定請求這種尊嚴,是為了讓朋友的家免於遭受巨大的不便。此外,文書通常是為了避免擔任市政官員,或至少是避免擔任雙執政官和城市管理職務而獲得的。然而,以金錢換取的職務不僅沒有豁免權,反而會帶來許多後果,正如《狄奧多西法典》第六卷第二十二章所見。康斯坦提烏斯皇帝的第二條法律如此規定:『禁止透過投票或任何野心來買賣榮譽職位,並對此施加確定的罰款:我們補充說,任何逃避市政官員職責,追求虛名和職位的人,都必須繳納三十磅白銀,同時保留先前透過永久法律規定的黃金繳納。』因此,我驚訝於巴西流對嘗試這條路並非完全排斥。但或許這些法律在瓦倫斯統治下並未嚴格遵守。」本篤會註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