巴西流 (Basil the Theologian) 著作集

Basil the Theologian work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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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86封書信 Letter 286

第286封信

第286封信

致監獄登記官 [2]

鑑於某些流浪漢因偷竊被捕於教會中,他們違背神的誡命,偷走了窮人的衣物,這些衣物本身價值不高,但對他們而言卻是寧願穿在身上也不願脫下的;又鑑於你認為根據你的職責,你本人應負責看管這些犯人:—我在此聲明,我希望你知道,對於在教會中犯下的罪行,應由我們來施予懲罰,民事當局的介入在這些情況下是多餘的。因此,我命令你保留被盜財物,如你所持文件及在目擊者面前製作的副本所示,一部分留作將來索賠之用,其餘則分發給目前的申請人。

至於犯人,願他們在主的管教和勸誡中得到改正。藉此,我希望逐步促成他們的悔改。因為在人世法庭的鞭打無效之處,我常看到神可畏的審判卻能奏效。然而,如果你希望將此事也呈報給伯爵,我對他的公義和正直深具信心,故任由你自行決定。

腳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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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1] 置於主教職位。 [2] 監獄登記官,或監獄主管。《查士丁尼法典》ix. 4. 4。《學說彙纂》xlviii. 20. 6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