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18封書信 Letter 118
第118封信
第118封信
致佩爾哈主教約維努斯[1]
約維努斯,佩爾哈主教[2]
你欠我一個人情。因為我曾施予你一份恩惠,現在我應當連本帶利地收回;這種利息,我們的主並不拒絕。那麼,我的朋友,請你來拜訪我,以此償還我。這是本金的部分;至於增值的部分呢?那就是由你來拜訪我,因為你是一位比我更為卓越的人,正如父親勝過兒女一樣。
腳註
腳註
[1] 置於372年末或373年初。 [2] 手稿在Jovinus和Jobinus之間有所不同。參見提奧多雷特(Theodoret),《教會歷史》(Ecc. Hist.)卷四,第13章。